辽宁省锦州市明确今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重点

  • 作者:于敏海 孙渊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4-02 15:38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筹划明确了今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五项重点。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今年锦州市局将制定印发《锦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企业停产复产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将作为企业办理延续(换证)、复核等行政许可申请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对不按要求进行报告或在报告中故意弄虚作假的,要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频度,对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加大监督覆盖率,杜绝监管死角。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力争达到100%。继续对全市保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造册,分类管理。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要按照事权划分,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监管网格体系。 

  三是强化备案管理,严查无证经营。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区域管辖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秩序。

  四是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标示功能主治等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增白、染发、育发等,特别是含汞、苯等有毒物质易超标化妆品为重点品种。按照省局要求完成风险抽检和计划抽样等。在全市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确定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监测哨点,组织和指导开展化妆品监测及管理工作。

  五是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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