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 作者:李思燚 余兵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9-21 09:28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抓住实施前的“空窗期”,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高潮。

  “欲要守法必先学法,欲要执法必先懂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支起食品安全的‘千斤顶’,是保障公众饮食健康的‘安全伞’,是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金箍棒’”,这些学习体会成为大家的共识。

  食安讲堂

  紧盯学法“关键少数”


  “新法与旧法之间有宽与窄、高与低、粗与细、长与短、多与少、普与特、上与下、左与右、严与松、重与轻等十大对比关系,只有准确把握十大关系,才能深刻理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理念、监管指向和责任边界。”湖北省局局长李昌海面向全省系统干部职工畅谈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为了上好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堂课”,李昌海铆足了劲。他写提纲、查资料、跑企业、看市场,一个又一个晚上,办公室的灯长亮不熄。他说:“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抓法治建设就要抓‘关键的少数’,我们要潜心学法,把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作为立身之本,加深理解、熟练掌握。抓好宣贯活动,最重要的是落实‘四有两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四有两责”,湖北省食安办举办了为期3天的市州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研讨班,邀请了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文雄等专家授课。此次食品安全研讨班是湖北省举办的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效果最好的宣传培训活动,是一系列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活动的“重头戏”。

  普法宣讲

  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普法的重心在基层。湖北省是较早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地方之一,改革到位后基层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的不匹配,各地急切盼望国家级和省级加大培训力度。今年8月,湖北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遴选系统内16名专家,组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普法宣讲团,采取“订单式”培训,由基层“点将”选择授课人员,授课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与依法监管、食品监督抽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流通监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等课程,紧贴基层监管需求,与日常监管深度契合,极大地激发了基层执法人员学法热情。据了解,目前,该局普法宣讲团已到恩施、十堰、荆州巡回宣讲,孝感、黄冈、鄂州、咸宁等地纷纷提出“订单”培训计划,星星之火正在燎原。

  高端培训

  激发企业主体责任


  湖北省是食品生产经营大省,食品产业发展迅猛。为帮助企业全面把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把握修订的内容和精神实质,9月10日,湖北省局举办了针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班,168家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0多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食品安全法》与食品生产销售管理”为主题,详细讲解了修改的主要内容、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新要求,重点解读了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法律责任等。来自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熊小毛说:“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生动易懂,让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今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紧盯实战

  学法执法深度融合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执行法律。湖北省局以实战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在全省开展以“规范执法、提升形象”为主题的练取证、练询问、练检验、练写作、练制卷的“五练”活动和比数量、比质量、比卷宗、比文明、比廉洁的“五比”活动,大力推进执法主体的资格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行为规范、风纪规范和监督规范等“六个规范”;组织编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典型案例》,修订《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指导标准(试行)》,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今年1~6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15833起,结案12554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2%,学习培训的成果得到实践检验。

  “今后,我们将把学法作为监管执法的常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用一流的执法形象和水平展现、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坚决筑牢公众饮食安全底线。”湖北省局局长李昌海针对培训活动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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