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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办法
本报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从北京市局了解到,随着《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北京市局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企业的意见之后,首次制定了针对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管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广告审查、广告监测、广告管理、职责分工、附则等6章28条,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广告批准文号管理、广告监测范围和内容、违法广告查处办法、相关信息共享和发布、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等工作做出规定。
《办法》规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代理机构发布本企业产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对外埠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代理机构在北京市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进行备案管理。
《办法》明确,对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发布产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对北京市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服务资格证的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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