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监管

  • 作者:龚翔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12-30 10:02

  “我每次买完肉都要上机器查询一下,看看检疫证。”铜陵市民王先生边说边走,来到农贸市场大门旁放置的“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前,根据销售小票上的信息,王先生在肉类检测栏点击摊位号后,屏幕上立刻显示该摊位当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看到畜牧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王先生说:“这下我就放心了。”

  这是近日记者在安徽省铜陵市幸福村农贸市场采访时见到的一幕。

  “今年以来,紧紧围绕督促市场主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工作重点,我们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以全面实施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流通环节实行量化分级检查等为抓手,全面推进市场主体责任的落实。”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董志耕说,通过强化监管,目前铜陵市城区的23个农贸市场基本实现了食品准入制和追溯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得到了保证。

  强化责任落实
  把好“进出场”关口


  董志耕说,调查显示,铜陵市餐饮企业所用的食材以及市民家中每天采购的食用农产品,90%以上来自全市各农贸市场,“因此,抓好农贸市场的食品监管,市民日常的饮食安全就有了保证。”

  据介绍,为确保农贸市场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铜陵市局围绕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市场准入和食品追溯等重点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场主办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该局联合市财政、农委、工商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的意见》,分别从检测室建立、考核奖惩、资金保障等方面强化农残检测工作。同时,通过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等制度,将市场主办方开展蔬菜农残检测工作列入食品流通环节现场检查量化分级予以动态考核,有力地推动市场主办方工作的落实。

  在幸福村农贸市场的快速检测室,市场管理负责人刘伟介绍,针对农残、瘦肉精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市场每天都会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发布在市场LED屏和走廊墙上的黑板上。“我们将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分为两类来管理:一类是经营户所售从专业批发市场购进的农产品,因为其在批发环节经过了检测,这类品种我们采取进场前验证验票的方式进行登记入场,然后随机抽检。另一类是当地农户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对这些品种,我们坚持‘每品必检’。所有品种经过这些手续后,才能进场销售。”

  刘伟告诉记者,市场一楼二楼销售的是批发市场采购的农产品,三楼是自产食用农产品。同时,幸福村农贸市场为了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关,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会对市场进行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录入该经营户的信用档案,并综合运用调换档位、经济处罚、淘汰退场等措施,督促经营户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刘伟说。

  董志耕介绍,铜陵市高度重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市人大就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将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今年以来,该市共投入1.2亿元进行农贸市场的改造,着重加强农产品快检室、追溯查询系统的建设,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强化监管到位
  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在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我们更注重日常监管。”董志耕说,通过日常监管常态化,进一步促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

  “第一招是定制度,为农贸市场量身打造‘紧箍咒’。”董志耕介绍,为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铜陵市局制定并完善了包括肉品经营索证索票、农残检测、猪肉监管等食品安全方面的17项市场管理制度。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铜陵市局坚持一手抓主动履职、一手抓社会共治,着力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将相关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创建要点等汇编成工作指南,印发到市场主办单位,指导各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促进市场监管常态化。督促农贸市场主办者(管理者)、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承诺书、协议书,约定各自在食品安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角色和义务。

  “第二招是强监管,加大责任传导力度。”铜陵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王勇说,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围绕农贸市场的肉制品、家禽、水产品、熟食、豆制品等重点品种,铜陵市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季节性、节日期间专项整治,并对农贸市场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常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抽检。 “对于抽检发现的问题,一竿子插到底,倒逼责任。”

  王勇进一步解释:这里的倒逼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市场主办方的责任,“轻者罚款;重者,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取消市场举办资格。”另一方面是监管机构的责任,“机构改革后,通过事权划分和监管责任网格化建设,责任非常明晰,该怎么‘打板子’,绝不含糊。”

  一份“铜食药监食流〔2015〕168号”文件“关于全市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督查考核通报”印证了王勇的说法。文件显示,“依据日常检查和年度督查考核结果,评定幸福村、北京路2家市场为良好市场,蓝天等15家市场(超市)为达标市场,东村等12家市场为基本达标市场。市局根据‘铜食药监办〔2015〕131号’文件精神,给予市场主办单位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工作奖励。”

  董志耕介绍,在上述基础上,铜陵市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铜陵市局与市农业部门联合发文,建立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机制,指导市场主办方重点推进外地的肉食品、蔬菜等大宗食品的市场准入,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严把源头质量安全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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