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完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制度

  • 作者:王米霞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1-14 15:44

  本报讯  为保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效开展,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试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检测工作制度(试行)》、《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制度(试行)》、《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检查考核工作制度(试行)》五项制度。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试行)》,规范了抽样及样品管理工作,以确保抽样环节程序合法、样品运送过程合规、样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样品储存管理方法正确,内容包括抽样准备、抽样实施、抽样交接、样品管理工作及抽检工作纪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检测工作制度(试行)》,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以保证检验检测程序合规、过程科学、结果公正,内容包括收样、检验、检验结果报送、备用样品的处理、复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及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制度(试行)》,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检查考核工作制度(试行)》旨在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管理,规范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行为,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抽检监测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每年对承担食品抽检监测的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考核不少于两次,每次检查考核后要将结果排序后进行通报,检查考核的对象是承担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王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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