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为食药监管保驾护航

  • 作者:王东海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2-03 09:56

  2016年1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请14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2015年12月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向10位来自高校法学院和相关行业的专家颁发法律顾问聘书。2016年1月中旬,天津市宝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聘请该区司法局的两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应诉复议、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的做法已越来越普遍。

   国家总局:
  打造顶级“智库”,让“外脑”充分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1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仅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且对建立法律顾问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总局成立法律顾问组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库’、‘外脑’作用,推进食品药品法治工作的现实需求。”国家总局局长毕井泉说。

  记者从国家总局了解到,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面临的法律事务和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仅2015年,国家总局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226件,行政诉讼51件。再加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设计科学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复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

  为了广泛听取法学专家和律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妥善应对各类法律纠纷,国家总局通过遴选聘请了马怀德、于志刚、王晨光、王轶、刘俊海、刘作翔、吕立秋、沈岿、李江、张本良、金莲淑、杨小军、胡锦光、高金波等14名法学专家和律师,成立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组由全国行政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和法律实务的顶级专家组成,每位顾问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确保法律顾问在食品药品监管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国家总局明确了每位法律顾问对口联系的司局。

  在聘任14名法律顾问之前,国家总局率先出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的权责义务。在谈及国家总局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时,国家总局有关负责人概括了四个方面:一是当好“参谋”,即密切关注国家总局推出的多项改革措施进展,开展相关法律课题研究和法律服务,提出有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的意见建议,确保总局各项改革工作在法律轨道上进行。二是当好“助手”,即总局作出的重要决策都会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重大决策等都会经过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对重要立法项目,针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供咨询意见,协助总局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当好“监督者”,即在协助总局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过程中,除了及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协助总局妥善应对、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外,对案件所涉及的普遍性、突出法律问题要及时指出,以促进执法部门采取整改补救措施,避免更大法律风险的产生。四是当好“法制宣传员”,即法律顾问要发挥专业优势,经常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领导干部开展专题授课和法制培训,关注总局出台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多向社会民众进行普及宣传,引导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总之,就是借助包括法律顾问在内的各方面外部力量,帮助、支持、监督我们开展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该负责人说。

   地方监管部门:
  健全规则制度,让法律顾问融入食药监管


  近年来,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纷纷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规则制度,把法律顾问引入食品药品监管之中,为促进食品药品科学监管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系统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日常监管中面临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复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监管职能的调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迅猛增加,对我们一些法律法规制度、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执行等方面都提出了挑战。”2015年12月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该局局长阎祖强在讲话中道出了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缘由。  

  2014年8月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全省律师界以及高校、司法、公证、仲裁等相关领域,遴选了10名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律专家、知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组成法律顾问团。为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2015年12月4日,安徽省局率“法律顾问团”走进药品企业,开展面对面普法活动,不仅为药品企业人员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也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2015年6月初,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置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针对各办案部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认真细致地解答,共同寻找解决办法,对重要举报回复进行把关,并参与了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讨论。仅仅两个多月的时间,该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就累计解决疑难问题100余件,指导承办部门完成8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并代理了两起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在聘请法律顾问的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出台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以确保法律顾问积极履职。如2015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不仅对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承担的工作、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而且还明确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任期1年,可连选连聘。对法律顾问提供违法或不当法律意见和建议,或因其他过错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为推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落实法律顾问人员,保证法律顾问在案件核审、案件调查取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决策等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国家总局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做出有关部署的同时,一些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全力打造法治执法机关。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食药监管部门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有条件的或者案件较多的部门,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必须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工作习惯,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必经程序,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2015年8月份,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靳磊为该局聘请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时如是说。

  这样,法律顾问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并融入到食品药品监管中去。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