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集中整治化妆品:历时4个月 严查“四非”行为

  • 作者:  
  • 来源:厦门晚报
  • 2016-03-01 14:49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并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刚出炉的《厦门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经营非法产品(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

  这次整治,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广泛宣传、摸底排查、重点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档案和监管档案,取得“打击一点、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整治成效,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以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和商超、专卖店等零售企业以及大型美容美发单位为重点环节,以祛痘、美白祛斑、育发、烫发、染发等产品和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化妆品“四非”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品种是否取得注册号或备案号、是否审核原料供应商、是否按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等。

  针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标识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并执行购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等。

  此外,还将开展化妆品专项抽检。将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紧密结合,重点对宣称美白祛斑、祛痘、染发、育发、面膜类等产品和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含量情况进行抽检。

  案件查处工作依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四非”行为和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产品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编制了《厦门市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供读者参考。该手册告知消费者如何辨别化妆品质量,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该怎么办等,供爱美女士参考。

  【相关链接】

   化妆品是否合法可上网查验

  新编制的《厦门市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节选

  1.选购化妆品注意事项

  ⒈消费者在首次购买和更换原有化妆品时,可以取出少许化妆品涂抹在手腕内侧或耳后皮肤上,如果化妆品能均匀紧致地附着于肌肤而且有滑润舒适的感觉,说明就是质地细腻的化妆品。如果涂抹后有粗糙、发黏及黏滞感,甚至还出现皮肤刺痒与干涩等不舒服的症状,或者皮肤出现红肿等过敏现象,一定不要购买。

  ⒉尽量不选用大瓶包装,因为这种包装使用起来时间较长,很容易造成细菌滋生而污染,导致变质。也不要贪图便宜一次性地购买大量化妆品囤积起来,若是用不完,一旦超过了保质期限不能使用,就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⒊在购买化妆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上面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利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购买到假劣化妆品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保管好产品、包装材料,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⒋谨慎网络购买化妆品,网购化妆品由于真假难辨,产生问题维权较难等,公众应慎购。

  2.如何查验化妆品合法性?

  消费者可以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www.cfda.gov.cn)查验化妆品的合法性。

  对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可通过点击“数据查询”,再点击“国产化妆品”或“进口化妆品”查验批件信息;

  对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通过点击首页下方“许可服务”项下的“网上办事”,再点击“网上办事”项下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查验备案信息。

  如果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产品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不符,或正常使用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并视情况就诊,同时还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3.化妆品质量的辨别

  -查标识

  合法化妆品的标签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能在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到;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观颜色

  观察其颜色是否有改变。因细菌在生长过程中的代谢物会产生色素,可使化妆品原有的淡色变得发黄、发黑。如果颜色有异,那可就要小心了。

  -闻气味

  观察其是否有其他气味或怪味。因细菌生长伴随发酵过程,可分解化妆品中的有机物,从而产生酸味或其他气味,闻之不再是应有的芳香扑鼻,而是令人作呕的酸味和怪味。

  -看稀稠

  观察其是否变稀出水。因细菌体内含有水解蛋白质和酯类的活性酶,能分解化妆品中的蛋白质和酯类,破坏化妆品原来的乳化状态,从而使包含在乳化结构中的水分释出。另外,化妆品在无菌的状态下长期放置于过热、过冷的地方,也会变稀出水(即油层、水层分离)。

  -察表层

  观察其表面是否有各种颜色的霉斑。这是由于化妆品容易受霉菌污染而发霉,大多数霉菌最适宜生长在温度为25℃~30℃、相对湿度>70%的环境中。

  【相关新闻】

   化妆品生产“两证合一” 还没换证的企业快抓紧

  化妆品生产推出新政策“两证合一”,还没准备好换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抓紧了。

  化妆品生产两证指的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成的新证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原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必须收回并公开宣布作废。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厦门市新开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者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温馨提示】

   2015年福建省化妆品 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以下是2015年福建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这些医院定期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案例,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福州: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厦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漳州: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泉州: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明:三明市皮肤病医院

  莆田: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

  南平:南平市皮肤病防治中心

  龙岩:龙岩市第一医院

  宁德:宁德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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