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过度包装需立法规范

  • 作者:芦 苇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3-14 10:55

  据报道,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的一项抽查结果显示,保健食品包装抽样不合格率超过三成,存在较严重的过度包装现象,汤臣倍健、黄金搭档、脑白金等品牌在黑名单之列,其中汤臣倍健、康富来、昂立、金日、黄金搭档、脑白金等品牌已不是第一次登上过度包装的“黑名单”。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消费者在追求商品内在质量的同时,也对商品外包装有了一定要求,尤其是用来“礼尚往来”的保健食品,过度包装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

  早在2010年,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就对食品过度包装现象进行了规范。按照该标准,判定过度包装与否,一看包装层数,二看空隙率,三看成本占比。保健食品的包装层数限量为3层,包装空隙率上限为50%到60%不等,除初始包装外,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然而实践中,一些商家为了避免过度包装之嫌,通过虚标价格,抬高售价,使包装成本低于20%,并让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一些商家故意增加保健食品的包装层数,在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增加中包装,外观漂亮,名不副实;还有一些商家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看似商品包装体积很大,实则产品很小,这种“喧宾夺主”的包装方式显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过度包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前关于保健食品包装限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这一国家标准虽然对食品、化妆品有了限制标准,但没有规定对企业不执行标准的罚则,对此监管部门每次只能采取劝告劝谏、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理,这样的惩罚对保健食品企业无异于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惩治的作用,这也是许多保健食品过度包装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商品包装物减量规定,给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惩处依据,但处罚对象主要是经销商,而生产商因大多不在本地,还是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这种过度包装行为。

  保健食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大量资源,使得产品价格虚高,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必须从立法上予以遏制。如德国的《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被消费者所接受。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应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韩国的《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规定,厂商如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处以300万韩元罚款。建议借鉴国外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完善我国商品限制过度包装的标准,最好是在保健食品法规文件的制定中明确相关包装要求和惩处规定。同时,通过完善其他民商事法律规定,如将商品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在立法规范保健食品过度包装的同时,国家还应当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倡导健康、节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科学的消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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