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公信力的思考

  • 作者:肖军祥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7-06 09:41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然处在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面对这一形势,如何创新稽查执法思路,提高打假治劣效能,防止食品药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稽查执法公信力,是基层食品药品稽查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笔者就此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供大家探讨。

    提高综合素养 服务监管大局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应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稽查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稽查队伍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服务大局的荣誉感、为民谋利的真感情、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始终将“打假治劣保安全”作为硬道理和稽查执法的第一要务,有大的气魄、大的担当、大的作为。

  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要求。稽查执法人员应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执法中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警惕意识,时刻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始终做到铁腕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

  提高稽查实战能力  注重学以致用,通过请“专家”授课和鼓励自学以及上挂、下派锻炼学习等多种途径学习;通过建立“假劣产品展厅”观摩学习,设置模拟案件开展岗位练兵,组织旁听听证会和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多种载体实战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律理论指导稽查实战的能力,着力提高稽查队伍打假治劣综合能力,兼容并蓄,厚积薄发,使其真正成为稽查的行家里手。

   创新监管思路 提高监管效能

  创新战术打攻坚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也是与时俱进的战斗。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稽查执法应准确研判形势,作出科学的战略决策,迅速走出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就案而案、挖掘案源浅尝辄止等传统稽查模式的“误区”。摒弃“画地为牢”的观念,坚持“标本兼稽、重在查源”的思路和“五不放过”(即证照不全不放过、人员不符合要求不放过、设施设备不完善不放过、操作不规范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原则,抓住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科学制定稽查战术,集小胜为大胜,力争打“歼灭战”,彻底铲除假劣产品生产、销售窝点和网络以及链条,实现以有限的稽查力量最大限度地规范无限的市场,追求稽查执法效益最大化。努力打好保卫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坚决做到“食药安全不在一线失守”。

  增强合力打持久战  主动加强与邮政、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密切配合;主动加强与上下级稽查部门的纵向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整体联动,四方共稽、八面围剿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稽查打假治劣合力,努力打好保卫食品药品安全持久战。

  加强行刑衔接机制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始终坚持“铁腕执法保安全”方针,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有效开展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和侦办,大案要案及时会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稽查打假治劣“硬效能”,彰显部门作用。

   依法合规行政 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严格遵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这样,既可以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还可以减少办案的随意性,使办案更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按照行政处罚的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严格遵守有关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的规则、基准等,切实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稽查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推行行政处罚附法律法规条文制度  在稽查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便于案件当事人知晓违反的法律法规和处罚依据以及自由裁量依据,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稽查执法公信力。

  树立良好的稽查队伍形象  文明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群众满意是行政执法的最高标准。一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稽查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做到文明执法。二要坚持“破立结合”和“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要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又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辩证统一和有机结合。三要改进执法方式,跳出“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怪圈,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彻底改变“不教而诛”的做法。四要积极实施亲民执法,对确需给予处罚的违法者也要给予人文关怀,方便其接受处罚,改正错误。五要切实加强稽查人员的行为修养,要“慎独”、“慎微”,注意仪容的整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树立良好的稽查执法形象。

  总之,稽查工作处于食品药品监管第一线,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稽查执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严峻考验。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提升队伍的综合素养和稽查实战能力,坚持查案必须从严,办案必须合规,软硬并重,着力提高稽查打假治劣“硬效能”和“软实力”。稽查执法力求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辩证统一,提高稽查执法公信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四川省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队长)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