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切实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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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 2016-07-20 08:17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五项有力措施,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印发《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对各市局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存入监管档案和电子监管系统。督促基层按照“四有”和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实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督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严重违法者“终生禁入”等制度,督促保化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追溯体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率先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并逐步扩大保健食品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三是完善诚信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市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情况实施量化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省保化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今年将结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完成大中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建档工作,让守信者得到激励、失信者受到惩戒。

  四是加强风险研判,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风险管控,建立风险会商、分析评估机制,制定了企业和产品风险清单。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对聊城市3家阿胶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有生产控制存在隐患、不按批准证书要求组织生产、原料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对其中两家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根据国家总局通报、企业自查及抽检监测情况,开展了对违法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行为的处置工作,涉及山东省的3家企业全部主动召回了有关产品,并采取登记保存或者销毁措施,对个别企业存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不完整的问题,督导企业进行了整改。

  五是秉持发展理念,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以履行监管职责为基础,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为全省保化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结合中韩自贸区和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的推进情况,积极向国家总局请示,在化妆品产品审批方面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今年,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坚决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落后企业,促进全省化妆品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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