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集中整治医械流通市场

  • 作者:孙渊 边兆勇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7-21 09:52

  为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近日,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整治重点包括:批发企业向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销售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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