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百问百答】企业可否自行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8-09-07

  法律条文


  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案例解读


  由于近几年来媒体经常曝光某些米线生产厂家利用腐烂谷物添加二氧化硫等生产米线,导致市场上很多消费者对米线产生了抵触。A米线生产公司作为新公司,其生产的产品更是难以得到消费者的信任。该公司一直以来都坚持良心生产,保证米线的品质,同时为米线市场的低迷感到十分担忧。为了向消费者证明自家生产的米线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该公司希望委托当地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但不知自己是否可以这样做。


  专家说法


  食品委托检验是委托食品检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检验人运用科学知识,独立对食品样品进行分析检验后而作出书面意见的行为,其能够为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科学指导。在实践中,为了保障企业生产食品的质量,很多企业会自行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一旦企业和检验机构建立了委托检验关系,检验机构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法律对企业自行委托食品检验机构的行为也予以了肯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一句话点评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有权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进行检验。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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