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什么?该如何监管质量?

作者: 俞进明    来源: 微信公众号:质检发展研究 2018-09-21

  质量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经久不衰的话题。但到底什么是质量?如何管好质量?往往众说纷纭,“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有时候讲到最后,才发现大家表面上说的都是质量,但根本不是一回事。究其根源,主要是对质量的认识不一、口径不一。为便于交流、促进工作,需要对质量领域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念再作辨析。

  一、质量领域有关概念

  (一)关于质量和安全

  质量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比如产品、服务、工程、环境等质量,还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各行各业的质量,乃至经济发展质量。平时我们谈论质量,首先应该明确是什么质量,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否则就会概念不清、是非难辨。

  翻阅质量经典论述,至少有8位世界质量大师(休哈特、克劳斯比、田口玄一、费根堡姆、石川馨、戴明、朱兰、沃尔特)先后提出有关质量概念的精辟见解,可谓异彩纷呈。朱兰甚至感叹,“给质量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也许是不可能的”。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09000: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将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应该说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后来新版本对此作了修订,但这一版较为经典,相对直白明了)。此处的质量主要指产品和服务质量。

  质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包括安全、使用性能等内容。作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其中的要求当然包括安全的要求。没有安全,就不会有真正的质量,市场活力和秩序就失去基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可以看出,就产品而言,质量的范畴大于安全,质量安全是产品质量的应有之义。

  基于此,我们就能更好理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报”等名称中的“质量”一词,明白其涵盖“质量安全”;也能更好理解市场监管总局将“产品质量监督司”更名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主要是体现司局监管职能聚焦于产品质量安全,而不是转移到产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宏观质量和具体质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质量变革”,指的是宏观质量。“高质量发展”,即经济高质量发展。“质量变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是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方位变革。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的是产品和服务等具体质量。宏观质量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区各部门都承担相应的职责;产品和服务等具体质量则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相关。

  我们经常讲“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建设质量强国”,究竟指宏观质量,还是具体质量?对此,要看具体语义,不可一概而论。从党的十九大报告看,除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外,还提出12个具体的强国,依次为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贸易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结合上下文,此处的质量强国,侧重于产品和服务等具体质量。

  (三)关于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

  质量有着宽泛的内涵,监管也是一个很大的词汇。监管即监督管理,是管理的一种类型。管理的基本职能分为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又有学者认为分为7类,即决策、计划、组织、人员管理、指导与领导、控制、创新。管理的种类很多,比如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卫生管理等,其中就包括监督管理。无论是管理,还是监督管理,都蕴含着丰富的内容。质量监管同样如此,绝不限于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具体而微者,而是涉及质量安全、质量发展、质量基础等诸多方面,这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业务司局的名称中也得到充分印证和体现。

  就产品和服务而言,市场监管的领域基本涵盖质量监管。市场监管是现代政府五大职能之一,我们要从广义上来看待市场监管。今天说起市场,往往不再局限于一个一个交易场所,还涉及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随着认识水平、文字表述等变化,一些机构名称中的“监督”演变为“监督管理”,比如原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变为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回溯当年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其实就是“质量监督管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际上就是工商监管部门。正如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所说,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都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有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一样,共同的关键词都是监管。缕清了这些,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将有关部门整合组建为市场监管总局。

    二、质量监管有关理念

  近期,“质量是竞争出来的”这个观点引发热议。实际上,还有一个论述与之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样的道理,产品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现在讲“质量是竞争出来的”,强调的是竞争,但质量的内涵极其丰富、关系特别重大,不能简单推给市场、推给企业,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对此,李克强总理2018年9月11日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时强调,“公平的竞争,就要有公正的监管。没有公正的监管,就没有公平的竞争。”

  针对下一步市场监管包括质量监管工作,李克强总理提出3个方面要求,可以概括为“放、管、提”。所谓“放”,就是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所谓“管”,就是创新监管、分类实施。其中,对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或公众关注的产品和服务等要开展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实行全程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所谓“提”,就是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国产业由中低端跃上中高端。总理特别强调,中国制造和服务要迈向中高端,必须以质取胜,这也是政府监管重心所在。既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又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升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向更高标准努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更多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的品牌享誉世界。

  这就再次启发我们,质量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这里的“管”,涉及质量安全、质量发展和质量基础。质量安全监管须臾不可放松,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将其作为首要职责来抓,下最大气力守住安全底线。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乎国计民生,广大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决定性作用,市场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管好用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手段,更好地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惟其如此,才能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俞进明)

(责任编辑:王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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