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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要常做常新

作者: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8-10-26

  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虽然在时间和内容上没有全国性统一要求,但从各地开展情况来看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因地制宜、量身定制、特色鲜明、异彩纷呈。这既缘于自2011年以来多年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经验积累,也体现出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常做常新的追求与执着。


  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只有认识到位,才能组织到位、落实到位,才能善作善为、常做常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四条指出:“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药品安全是民生安全,也是社会安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要靠药品质量,也必须依靠科普宣传。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就是要向社会公众介绍药品法律和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用药方法,增强全民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安全。这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共同职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使“做”和“新”成为一种常态,让医药科普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安全用药月”活动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常做常新的源头活水。不解决问题的科普是“忽悠”,白费力气。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任何效果好的科普宣传活动,都是基于对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我们要有期待之心、敏感之心善于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订或完善科普宣传方案,施行相应的对策,在药品与社会大众之间架起一座“安全桥”。安全用药问题常被许多人忽视,因错误用药导致人体损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屡有发生,我们要从中分析原因,找到症结,寻找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新方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药品安全的需求趋向多样化和更高品质,我们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不同人群的不同药品安全需求,因人施教;我们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进行药品科普宣传的过程中,也要及时发现新问题和好做法,推广新经验,提高科普宣传质量。


  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永无止境,“安全用药月”活动永远在路上。只要我们常思药品安全之道、常想群众用药之需、常谋科普宣传之策,“安全用药月”活动就一定能够成为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群众的品牌、深受群众喜爱和欢迎的名牌。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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