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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不负时代的精彩答卷——2018年药品监管工作亮点回顾

作者: 陆悦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1-09

  2018年4月10日,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药品监管工作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翻开新篇章。


  这一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日常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全力应对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有力。


  这一年,国家药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加强,监管基础能力有效提升。一批临床急需和自主创新药品获批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深入推进。中国医药产业已开始触摸高质量发展的高线。


  在迎接挑战中锐意进取,在面对困难时奋发作为。回顾2018年,我们不难发现,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药监部门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


  开局 机构改革和日常监管"两推进"


  深化药品监管机构和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药品高质量发展、构建药品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大举措。2018年,国家药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国家药监局的组建工作,为下一步履行监管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机构改革期间,药监部门职责调整和日常监管"两推进、两不误",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隐患排查。2018年前三季度,国家药监部门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141.9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主体11.5万家次,完成整改12.2万家次,收回药品GMP证书100张,撤销药品GSP证书1273张;责令2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整改,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变革 让中国患者更快用上新药好药


  2018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新药审评审批步伐加快,48个临床急需新药纳入专门通道加快审评。其中,多个用于公共卫生防控、抗肿瘤、罕见病等患者急需的新药好药,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九价人乳头状瘤病毒(HPV)疫苗,临床急需的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以及多个抗肿瘤PD-1抗体药物获批上市。


  越来越多的临床"救命药"通过优先审评渠道获批上市,我国患者与欧美患者的用药"时间差"正渐渐缩短,趋于同步。2018年12月,治疗肾性贫血的"全球新"药物罗沙司他胶囊在我国首发上市。这意味着我国患者可先于国外患者用上新药,创新药物可及性切实提高。


  据药品审评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药品审评审批用时进一步压缩,待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已由2015年高峰时的2.2万件降至3000件左右。其原因在于一系列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推行:简化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发布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机构改为备案管理,等等。


  这一年,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进展顺利。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迄今已收录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384个品种,对新药创制和仿制药研发起到了指导作用。我国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步伐扎实而坚定。


  借助政策扶持和技术进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逐步向创新领域发力,自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实施以来,共批准骨科手术机器人等50余个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的创新产品上市,满足临床使用需求。此外,在上海、广东、天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2018年,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累累硕果,正推动着中国医药产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赋能 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药品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在2018年进一步得到完善。


  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药品领域推出的一系列改革创新之举,将随着修正草案的落地而有法可依。


  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


  在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步伐加快的同时,药品监管越来越"智慧",越来越"阳光"。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现了"放管结合";推进与海关总署进出口监管证件数据联网,实现了进口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部分药品进出口监管证件信息与海关信息系统联网。


  随着药品监管改革步伐不断加大,中国药品监管国际话语权极大提升。继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一年后,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2018年,中国首次担任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轮值主席国,并成功举办第13次、14次管理委员会会议。


  此外,我国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亚洲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入了WHO国际贸易药品认证计划,与药品专利池组织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和美国、欧盟、日本等双边业务交流,中国药品监管逐步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央。(记者 陆悦)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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