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食药监局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作者: 苏药监    来源: 2019-01-11

  江苏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省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检察部门依法办案,支持检察机关提起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公益诉讼是来自司法监督机关的压力,也是新的挑战。泰州食药监局将这种压力转变为提升监管效能的动力,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泰州市食药监局根据《泰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发现移送、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请公益诉讼等方式,不断加强协作配合。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试行)》,指导联合执法工作;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检察院开展节前全区农贸市场、超市异地交叉执法,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及儿童玩具专项检查等一系列“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行动;兴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厘清检察机关提出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问题的关键点,先后开展调味品行业、食用植物油、新媒体广告、网络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纠正违法行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和检察院资源共享,广泛开展法规学习培训,专门组织200人,开展《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教育培训活动;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成立市检察院驻局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


  建立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食药安全执法联系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察等机关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就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受理、办理、协作等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和协商。重点协商解决案件协作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推动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相关职能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三是建立调查取证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时,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在提起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时可以委托律师调阅、复制有关证据材料。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案件,同时,建立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技术、证据等问题提供专业咨询。


       四是严格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泰州食药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根据检察建议书提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行为,认真查清事实,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避免危害扩大,消除已产生的危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努力改进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人民检察院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努力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吴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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