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例食品安全 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

作者: 范南虹 唐静仪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1-15

  只能用于工业用途的盐石,却被冠以“喜马拉雅玫瑰盐”而在淘宝网上销往全国多个省份。近日,海口市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海口市检察院诉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公司”)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从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4月,南风公司购进1700公斤盐石(主要用于汗蒸房和装饰配件),在未经任何加工处理,只是简单分装后,起名“‘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在淘宝网店上公然出售,且包装袋上标注“喜马拉雅玫瑰盐、粉盐、粗海盐牛排烘焙、天然岩盐矿物盐,送研磨器”,使用方法介绍为“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2018年4月25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该公司51包“喜马拉雅玫瑰盐”,每包含量为500克;7袋玫瑰红白相间的粗盐状物质,每袋重25千克。经检测,全部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至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南风公司在淘宝网上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往全国多个省份,买家包括个人、西餐厅、火锅店、茶餐厅、咖啡店等餐饮经营者。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托海南大学食品安全领域专家鉴定认为,“‘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产品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不排除潜在食品安全风险。据此,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诉南风公司违反食盐专卖法律规定,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进行销售;且所销售的“喜马拉雅玫瑰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当日上午,海口市中院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大合议庭负责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令南风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示消费风险,召回已经销售的产品;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以及承担该案的专家咨询费及诉讼费。


  海口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检察院、法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尝试,旨在充分利用法律的权威和力量及时制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案就是海口市食药监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认真追踪摸排、调查取证发现的违法行为。(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唐静仪)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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