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必知:正确认识处方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2-22

  处方(prescription)是医疗活动中关于药品调剂的重要书面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的种类和结构


  处方按性质分为法定处方和医师处方。《处方管理办法》还将处方分为急诊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等。


  处方的结构包括前记、正文、后记。前记包括预防、医疗、保健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用法用量。后记包括加盖专用签章或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包括处方审核、药品调配、用药交代与指导等内容。


  处方审核方面,由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完整、清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品调配方面,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发药。销售临近有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用药交代与指导是药品调剂的最后环节,药师运用综合医药学知识,用简练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或其他方式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摘自《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第四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于海平)

联系我们 更多

  • 健康中国头条微信
  • 中国医药报微信

电话:010-83025740
010-83025786

邮箱:wzh@health-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