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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提案聚焦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有效性

作者: 蒋红瑜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3-0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工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38件提案,其中多数提案聚焦健康中国建设。

  

  加快建立临床研究功能平台

  

  生物医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点领域,临床研究是评价验证生物医药产品是否安全有效的主要方式,是创新链中投入最大、耗时最长的核心环节,对于我国参与医药创新国际竞争具有决定性意义。长期以来,我国高质量临床研究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医药创新发展的最大瓶颈。

  

  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聚焦北京、上海等大型医学中心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国际一流的临床研究功能平台。依托国家现有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率先建立2~3个国际一流的临床研究功能平台,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促进我国临床研究的协同发展。

  

  此外,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还提出,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建立科学、清晰的平台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围绕同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协同、高效的平台运行机制。加强资金配套和政策供给,为临床研究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政策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药械产品注册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审评审批能力所需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效抑制重复、低水平申报,基本解决了药品审评审批积压,改革初见成效。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需要对药械产品注册收费政策进行适当完善。

  

  农工党中央呼吁,从两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政策。一是保留药械产品注册收费项目。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源自市场交易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避免有限公共资源被滥用,导致过度拥挤,间接提高企业隐性成本。

  

  二是科学确定药械产品注册费标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根据成本补偿原则,按照科学测算方法,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展,重新测算药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在取消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基础上设置药械产品注册年费;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5年药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根据成本重新测算,5年期间每年收费标准与通货膨胀率自动挂钩。

  

  健全完善国家药品采购政策

  

  2017年10月,《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实施后,我国医药产业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医药企业从事新药研发、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热情空前高涨。2018年11月下旬,“4+7”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对医药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产生了一些影响。

  

  农工党中央就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建议,针对药品生产供应特点,坚持分类采购。我国药品生产供应存在不均衡现象,针对不同品种的不同市场表现,必须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对供应不足的品种应该考虑实施直接挂网、医院或GPO采购等方式。

  

  取消“最低价中标”,设置“中位价”中标。对国产创新药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应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国产创新药和仿制药的替代作用,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优先采购,鼓励临床使用,并适当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招标方式,取消“最低价中标”,在对药品以及该品种供应保障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设置“中位价”中标。

  

  科学评估“4+7”集中采购,推广成功经验。在采购实施一段时间后,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方法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厘清不足,形成评估报告,供主管部门就复制推广事宜做出决策。在此之前,应避免各地跟风,防止对“4+7”集中采购效果出现干扰。

  

  树立“价值医疗”理念,突出临床效果。“价值医疗”被卫生经济学家表述为“最高性价比的医疗”。价值医疗的实践是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同时满足成本控制、治疗效果和患者需求等要求。所以临床医疗应该追求“最佳的治疗效果”,而不是单一的成本控制,更不是单一的药品费用控制。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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