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式启动“4+7”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 25个中选药价格平均降幅52%

作者: 汪斌 刘启国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3-1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汪斌 通讯员 刘启国) 3月15日上午,记者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到,第一单用于治疗高血脂的阿托伐他汀钙片顺利完成了采购。这标志着“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在厦门落地实施,厦门全市59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工作,3月18日起,患者就可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上中选药品,相关配套措施同步执行。


  2018年12月,“4+7”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公布,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中选,主要是抗癌、降血压、降血脂、抗病毒、抗精神病等药品。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品种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为搞好此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厦门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全力推动试点落地实施。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医保等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出台三个具体落实的配套措施。医保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配套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办法,保障中选药品货款支付及临床用药需求。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选药品生产、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落实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预警药品供应短缺信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厦门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的同时,形成了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全流程监管: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监督在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上进行全流程监管,可实现采购量实时提醒,同时将同类可替代药品采购纳入监测范围,在线跟踪可替代药品的采购变化情况,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落地。直接结算模式:实现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直接结算,防止出现“三角债”问题,降低药企交易成本。通过上述配套政策和技术手段,最终实现政策可落地、药企可接受、医院可执行、患者可放心的共赢局面。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药品质量监管部门,针对第一批集中采购的25个中标药品品种,拟制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7药品带量采购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制订了《厦门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强化中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对25个中标药品近两年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暂未发现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执法人员还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检查,了解医院药品管理、养护和储存情况。对部分药品批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持续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证药品储运质量。督促医疗机构配备专用阴凉柜和改造药房,保证中标药品按照储存要求存放。


  厦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细致全面,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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