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作者:     来源: 广州市场监管 2019-03-29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以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用药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的疗效是否有保障


  25个中选药品包括22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3个原研药,其疗效都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原研药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治疗作用的药品。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


  中选企业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将加强对中选品种出厂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广州市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本地使用的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国家试点工作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使用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明显降低,百姓获益。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的供应


  国家医保局已牵头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供应监测方案,密切监控中标产品供应及库存情况,针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设置监测指标,包括生产库存情况、停复产情况、核心原辅料供应及价格情况,以及流通环节的地区库存情况及回款情况。我市已多次召开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座谈会,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中选品种供应保障。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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