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9批次药品不合格

作者: 张文章    来源: 中国消费网 2019-04-04

  3月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期省药品质量公告。据悉,根据福建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福建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2018年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检出3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


  安徽亳州三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延胡索,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延胡索,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安徽爱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爱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批次)生产的竹茹,均是水分不符合规定。


  安徽广和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通草、福建尤溪仙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通草,均是性状及显微等2项不符合规定。


  广东和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葙子,性状、显微、杂质等3项不符合规定;福建铭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葙子,性状、显微等2项不符合规定。


  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渭源仁泽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山市正德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蝉蜕,均是性状不符合规定。


  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清颗粒,检查-溶化性不符合规定;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片,释放度不符合规定;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酸特比萘芬乳膏,检查项下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桔梗止咳片,检查项下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以下15批次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但相关辖区监管部门复函称非该企业生产: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戟天,性状不符合规定;生产的青葙子,性状、显微、杂质等3项不符合规定;生产的天冬,性状不符合规定。


  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精草,性状、鉴别(显微特征)不符合规定;


  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竹茹,均是水分不符合规定;生产的2批次土鳖虫,分别是水分、性状不符合规定。


  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性状不符合规定。


  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蝉蜕,均是性状不符合规定。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泰华丰功药业有限公司生的山药,均是性状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福建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在依法组织查处。(记者 张文章)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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