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药品审评制度研究(十一)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4-23

  加速程序的一般考虑

  

  与审评机构的沟通是加速项目的重要方面。当申办者就加速研发项目向FDA询问时, FDA会及时给出回应。除了多种正式会议和通信形式之外,审评机构还为加速项目的申办者规定了应当关注的附加因素,具体包括生产和产品质量因素、非临床因素、临床检查因素和与之相伴的诊断设备。

  

  (一)生产和产品质量因素

  

  获得加速药品研发项目认定的药品申办者,需要加快生产研发项目的进度,以配合临床项目的速度。申办者的产品质量与化学、生产和控制团队应尽早启动与FDA的沟通,确保生产研发项目的进展和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限能满足FDA对许可和上市审评的预期。

  

  当申办者可适用加速药品申请程序时,应及时提出商业化生产项目方案,确保药品申请获批后,能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方案应考虑预估的市场需求和商业化的生产研发计划;同时还要考虑生产设施和进行过程验证的生命周期进程;此外,方案还应包括生产能力研发的时间表,其目标应与临床研发项目相一致。在认定加速审评路径的初次讨论后,在研发期间经常性的沟通将为实现生产研发和产品质量目标提供便利。

  

  为配合及时审评,申办者应考虑较早提交化学、生产和控制部分(包括产品质量信息)的资料。对于快速路径或突破性治疗认定的药品,可通过滚动审评完成。

  

  另外,申办者有必要与合同生产商协调,确保在审评部分临床资料时,接受对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检查。

  

  FDA在审评特定生产信息,如审评稳定性更新、验证策略、检查计划和规模化生产的资料时,会在考虑产品特征、疾病的严重性和医疗需要、生产工艺、申办者质量体系的稳健程度和申办者基于风险的质量评估力度等因素后,逐项进行决定。而FDA在考虑申办者整合的上市后计划时,也会考虑将上市后计划的内容作为上市后承诺或上市后要求适当实施。因此,申办者最好在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或生物制品上市申请前会议前,与审评团队会面,讨论拟提出的计划。

  

  (二)非临床因素

  

  为确保非临床数据的及时提交和审评,申办者应就临床研究计划尽早与FDA进行沟通,并在加速药品研发的背景下,考虑研究方案的修正、研究步骤与日程安排,以及是否有必要开展特定研究(如开展长期毒性研究)。申请人还要及时提交为药品上市所需的、适宜的非临床资料,FDA则为申办者提供相应的指南。

  

  (三)临床检查因素

  

  申办者应该预见到药品监管机构有可能会对临床试验进行检查,还有可能对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进行检查。在申请审评程序早期,申办者应根据FDA安排的检查日程表,做好准备,以便药品监管机构能将检查结果告知审评部门,并使申办者有时间回应重要的检查结论。而审评者要能及时获得生物制品上市申请、新药上市申请或补充申请中的充分而准确的数据,以确定开展临床检查的地点。申办者应就为检查计划和开展进一步行动所需要的信息尽早启动与FDA的沟通。

  

  (四)伴随诊断设备

  

  伴随诊断是一种体外诊断技术,能够提供有关患者针对特定治疗药物的治疗反应信息,有助于确定哪些患者群体能从某一治疗产品中获益。有的研发项目可能涉及一种或多种体外的伴随诊断设备。如果申办者的加速研发项目涉及体外的伴随诊断设备,应查阅和参考FDA颁发的相关指南。

  

  2015年11月13日,FDA使用加速许可程序,批准了用于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口服药Tagrisso,该药被批准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T790M突变或对其他EGFR抑制剂耐药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FDA同时批准了一个伴随诊断试剂盒(cobas EGFR Mutation Test v2),用于检验EGFR的耐药突变类型,该试剂盒满足了检查这类重要EGFR的基因突变需求,这将改变治疗的有效性。(摘编自《美国药品审评制度研究》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袁林 著)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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