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一超市销售假药负责人被判刑处罚金

作者: 赵庆山    来源: 三亚日报 2019-04-29

  原标题:一超市销售假药负责人被判刑处罚金


  三亚一超市涉嫌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泰国青草药膏”,被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超市负责人李某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前段时间,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三亚某超市现场查扣351瓶涉嫌未经批准进口的“泰国青草药膏”,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11439元。经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涉案泰国青草药膏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随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超市涉嫌销售假药案相关情况移送给三亚市公安局进行查处。依托联合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机制,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三亚市公安局紧密配合,成功将该案件移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2019年1月2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三亚某超市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3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扣押的351瓶泰国青草药膏予以销毁。


  该案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经由法院进行宣判的销售假药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部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到庭旁听,警醒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对净化全市药品行业起到了积极作用。(赵庆山)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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