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疫苗驻厂检查员派驻工作 失职渎职者终身追责

作者: 叶阳欢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5-1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近日,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对省药监局十项措施实施最严疫苗监管作出批示,要求省药监局要切实管住管好,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真正为百姓的生命健康负责。记者获悉,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驻厂检查员是今年吉林省药监局强化疫苗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吉林省现有疫苗生产企业7家。经省委编办批准,同意在吉林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加挂吉林省疫苗检查中心牌子,吉林省疫苗检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4名,所需编制从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划转13名、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划转1名;增设疫苗检查科,增核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吉林省疫苗检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疫苗企业的派驻检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支撑工作,负责监督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收集质量安全风险和违法线索,向派出部门报告并提出建议。根据要求,对每家企业派驻检查员不少于2人,实行定期轮换、挂牌公示,检查员对派驻期间的行为终身负责,失职渎职的终身追责。


  目前,吉林省药监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厅启动了在全省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荐遴选驻厂检查员事宜,着手建立疫苗驻厂检查员人才队伍。同时,着手制定《疫苗生产企业驻厂检查员管理制度》,明确驻厂检查员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品GMP检查会审管理制度》,明确疫苗药品检查实行会审制;进一步明确疫苗药品GMP认证检查材料审查要点,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针对投诉举报环节,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涉及疫苗举报奖励的金额等事项;针对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制定《冷藏冷冻储运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冷藏冷冻储运药品监管的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监管程序、监管内容、违法处理措施等内容;针对药品检验检测方面,起草了《吉林省药品检验机构业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全流程监管要求,制定《药品监管手册》,明确监管主体、内容、范围、依据和程序,规范监管行为。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提升方面,起草了《吉林省药品生产监管及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计划》等多个体制文件,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从源头严管疫苗生产行为,保证疫苗生产持续合法合规,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国产疫苗。


相关链接吉林省药监局十项措施实施最严疫苗监管


(责任编辑:种鹏华)

联系我们 更多

  • 健康中国头条微信
  • 中国医药报微信

电话:010-83025740
010-83025786

邮箱:wzh@health-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