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抽验问题精解(十五)
问:取样的辅助工具包括哪些?
答:常用的取样辅助工具包括:包装开启工具、除尘设备、重新封口包装的材料。必要时,取样前应清洁待取样的包装。
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抽样批如何确定?
答:根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口岸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参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药品进口的规定执行”的规定,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抽样批,应参照进口药品抽样批予以确定。
问:对进口药品的抽样,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规定的抽样方法如下。
一、原料药
1.药品包装为10千克以上的:10件以内,抽样1件;11~50件,每增加10件加抽1件,不足10件者以10件计;51~100件,每增加20件加抽1件,不足20件者以20件计;101件以上,每增加50件加抽1件,不足50件者以50件计;1001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加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2.药品包装为5~10千克的(含5千克),每100千克抽样1件,不足100千克者以100千克计。
3.药品包装为1~5千克的(含1千克),每50千克抽样1件,不足50千克者以50千克计。
4.药品包装为1千克以下的,每20千克抽样1件,不足20千克者以20千克计(原装抽样)。
二、小容量注射剂
2万支(瓶)以下(含2万支),抽样1件;5万支(瓶)以下(含5万支),抽样2件;10万支 (瓶)以下(含10万支),抽样3件;10万支 (瓶) 以上,每增加10万支(瓶)加抽1件,不足10万支(瓶)以10万支(瓶) 计。
三、大容量注射剂
100~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注射液,每1万瓶抽样1件,不足1万瓶的按1万瓶计。1000毫升以上的注射液(含透析液),每5000瓶(袋)抽样1件,不足5000瓶(袋) 的按5000瓶(袋)计。
四、其他各类制剂
每2万盒(瓶),抽样1件,不足2万盒(瓶)的按2万盒(瓶)计。
问:进口药品的抽样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特殊规定与要求外,一般为检验用量的3倍。检验后剩余样品除留样备查外,其他应当退回报验单位。
问:进口药品的抽样要求有哪些内容?
答:1.抽样启封前,应当与报验资料核对外包装,唛头号或合同编号,以及品名、数量等。启封后应当核对小包装品名、厂名和批号等,并注意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烂或其他物质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变质, 应当另行抽样检验。
2.原料药包装开启后,于不同部位分别取样,使总量达到抽样数量,直接倾入样品瓶内混匀。
3.抽样后,应当将开启之包装封固,并在包装上注明抽样数量及日期。
问:进口药品的抽样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抽样环境应当清洁卫生,抽样工具必须清洁、干燥,符合被抽药品的要求。
2.抽样时应当防止药品污染吸潮、风化、氧化而变质。抽取的检验样品应当迅速放入密闭容器中(塑料袋、铁罐或磨口玻璃瓶)。
3.液体样品需先摇匀后再取样。含有结晶的,在不影响品质的情况下,应当使之溶解后抽取。
4.有毒性、腐蚀性及爆炸性的药品,在抽样时应当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取样时小心搬运、勿振动,且在样品瓶外标以“危险品”标志。
5.腐蚀性药品避免使用金属制抽样工具取样。6.遇光易变质药品,应当避光取样,并用有色瓶装盛样品,必要时加套黑纸。
7.需进行无菌、热原试验、微生物限度检查或需抽真空、充氮气的原料药, 应当按无菌操作或特殊要求取样。
8.抽样应当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2人以上)进行,被抽样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在场。
9.根据到货的质量和包装异常情况,需适当变更抽样方法和数量时,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应当与报验单位共同议定变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样品。变更抽样方法的情况,应当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中予以记录。
(摘编自《药品抽样检验问题精解》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张弛 杨霞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