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检查工作进入总结阶段

  • 作者:杨卫青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5

   以检查促教育 以规范促整改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检查工作进入总结阶段

2004年12月17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杨卫青报道 历时10个月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检查工作于11月15日结束。11月29日~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业务司室主要负责人听取了执法检查工作汇报。大家认为,通过此次执法检查,了解了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发现了行政执法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了既定的检查任务。要达到执法检查的预期目标,落实整改是关键。 
    此次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经历了部署、自查和检查阶段。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副局长邵明立、任德权、惠鲁生、张敬礼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司室负责人带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室及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法制工作人员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安徽、河南等10个省(区、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法规建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具体执行法律时存在的不到位、不准确,基层不依法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 
    通过实地检查发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够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三抓一加强”,在保障人民饮食安全、用药安全有效方面发挥了作用,主要表现在: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如10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部实行了执法资格制度,并对执法人员普遍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一些基层局善于创新学习和培训方法,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药监局的“每日一题、依案说法、模拟听证”的学习培训方法等。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发挥法制机构作用。10个省级局都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江苏省各市级局均设立了法制处;新疆区15个州市中,有9个成立了法制科;有的地区在县级局中成立了法制室,如洛阳市。从人员构成看,省市局法制机构都配备了法律专业人员。一些单位的法制机构力量较强,人员素质较高,如沈阳市局法规处在编5人,全部为法律专业人员。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处罚审核、实施执法责任制、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审批项目,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上公示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等;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的“一站式”服务。如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的行政许可即时办结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前移受理窗口,在下一级机构设立本机关的受理点。各地普遍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含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部分省市局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积累了好经验,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行首问负责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等六项制度;安徽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稽查办案“三会”、“三评”制度等。 
    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多数省市局实现了法制机构对案件的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办案质量有较大提高。同时,案卷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案卷文书材料齐全、完整,现场检查记录比较详细、具体;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案卷。 
    通过实地检查,也发现10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地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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