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4-09-06 07:39

    近日,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商、卫生部门制定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动工作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一是建立广告审查批文抄送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抄送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市工商局。
    二是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市工商局发挥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对监测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发布数据、情况分析、典型案例等,每月定时分别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三是违法广告移送制度。1.市卫生局对日常监测的违法医疗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测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应及时填写《违法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收到《违法广告移送通知书》七个工作日之内,应将处理情况回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市工商局日常监测发现违法医疗广告,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责令暂停其广告的发布。医疗机构拒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市工商局提出处理建议,并附带违法广告样件移送市卫生局依法处理。市工商局日常监测发现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责令暂停或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广告主拒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市工商局提出处理建议,并附带违法广告样件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市工商局处理建议七个工作日之内,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市工商局。
    四是对违法广告产品实施强制措施制度。对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扩大适应人群范围、含有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非药品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的,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的;发生人体伤害事件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以及其他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情形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发生危害健康事件的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广告,暂停该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该产品广告的当事人在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对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的强制措施由市卫生局施行;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强制措施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施行。
    五是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定期联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进行曝光、发布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
    六是工作会议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建立工作会议制度,确定各单位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共同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随时召开临时工作会议,形成全市相关部门统一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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