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监管长效机制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1

    据SFDA网站讯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监管长效机制,采取一系列举措着重加强全省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专科特色门诊部、个体诊所)的用药监管。
    一是加大药学培训力度。抓住专门培训、村医例会、日常检查等有利时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规范化使用新要求,督促建立完善药械进货查验制度、药械逐月养护制度、药品报损制度、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等,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二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联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ADR监测调研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对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的监测力度,共同建立一张覆盖医疗、计生、药品经营使用的跟踪监测网。同时,注重在“老、少、边、岛、渔”地区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试点。截至目前,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表4702份,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均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积极推进“两房”改造。药监部门积极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两房”改造工作,以落实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为契机,大力推进“规范药房(药库)”。
    同时,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纳入卫生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药监部门,作为评定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依据之一,据此适当降低或增加检查频次。药监部门还建立科学的日常监管制度,下发《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行分片监管、分类管理、劝导约谈、日常巡查等监管方法,并通过“合格药房”回头看检查、记分管理、诚信等级评定等综合行政手段,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水平的提高。
    四是坚持防范、打击并举。药监部门在配合卫生部门取缔无证诊所、改善诊疗条件、延伸监督网络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对精神药品、麻醉品等特殊药品、医院制剂的处理情况,凭处方调剂、使用药品情况;对过期、失效药品的处理情况;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的合法性;强化国家重点监控的大型医疗设备,Ⅱ类、Ⅲ类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等,有效地打击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福建省药品使用条例》也列入了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将为基层医疗机构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从药品购进到储存养护、从调剂配方等提供相应规范,使其在基层医疗机构终端使用环节更易于实施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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