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合理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范围

  • 2018-02-22 15:11
  • 作者:窦洁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 窦洁 报道  受分级诊疗制度的提速、越来越多的普通疾病患者转向基层就医影响,基层用药市场不断扩容。

    

       “如果患者在基层拿不到药,还是会跑到大医院去。”2月6日在京举办的“落实分级诊疗与多点执业”主题研讨会上,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呼吁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购药。

    

       中国人民大学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也表示:“通过研究实施分级诊疗地区的经验发现,在保障基层用药的基础上,按照患者需求合理扩大基层配备药品的范围,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图为一名患者在社区医院收费处缴费/摄影 窦洁


       基层就诊率将出现拐点

    

       2017年10月22日,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分级诊疗体系,以基层为重点,配置医疗资源,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就能到达最近的医疗点,县域内的就诊率已经达到了82.5%。

    

       北京经验也显示,患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就诊结构正在发生合理变化。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统计,与2016年同期相比,2017年北京市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门急诊量分别减少12.5%和5%,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1.5%,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增加20%左右。

    

       “最迟到2019年,全国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率将出现历史性拐点。”在王虎峰看来,随着分级诊疗的实施,患者到大医院的就诊率下降,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率增长的历史性拐点将很快到来。

    

       业界普遍认为,除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诊疗费用和医保报销比例的差异外,统一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用药采购目录,也是患者被引流到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要原因之一。

    

       多省市放开基层用药限制

    

       2018年1月3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天津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天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全面衔接,用药目录全部统一。

    

       而此前,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相继在2017年解除了基层用药的限制,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使用相同的用药目录。此外,青海允许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同时要求非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使用药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山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遴选权限下沉,由基层医院自主选择非基本药物采购,同时其金额占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基层用药配备范围待完善

    

       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区、市)开始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进行调整完善。

    

       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分级诊疗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所需药品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王虎峰表示,在过去基层医疗机构仅限于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的是为了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三级医院开出的处方药在基层没有配备,患者不得已仍涌向大医院。基层药品配备要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新需求、新特点。

    

       “社区医院离家近,而且不用排队。”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位患者说,“如果在社区能够拿到所需药品,我们也就不用去大医院了。” 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松萍看来,正是因为基层用药品种、剂型还不够齐全,才导致了老百姓对基层用药没有信心。她建议扩充基层用药的品种、规格,以满足患者长期性、连续性的用药需求。

    

       王虎峰提醒,基层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分级诊疗的需要,在明确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合理增加药品配备。“特别是在医联体内部,应该提供更便捷的条件,不要让患者因为药品奔波于上下级医院之间。”王虎峰说道。


(责任编辑:郭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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