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br>湖北省政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该条例

  • 作者:李天书、袁福国、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44

    据中国医药报湖北讯  记者李天书  通讯员袁福国  江得志报道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3日,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做出部署。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就《条例》实施的意义发表讲话,副省长赵斌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是湖北省在药品监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分8章58条。《条例》紧密结合实际,规定了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职责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首次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药品监管人员,对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流通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建立了相关管理规范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和药品价格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及时充分的法律依据,为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药品监管相关职能提供了有效保障。
    任世茂强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履行职责;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赵斌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广泛宣传《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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