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4

   据SFDA网站讯 为深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近日,甘肃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提高认识,积极履行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专项整顿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是健全制度,狠抓责任落实。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监督指导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添加剂使用管理和废弃油脂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疏堵并举,严格许可准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按照“规范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景区及周边不同规模、不同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加强分类指导。凡是长期在景区及其周边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且有整改条件的,要督促其改善经营条件,达到要求的核发有效期3年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凡在季节性较强的景区从事临时性餐饮服务的单位,在积极整改规范后核发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短期不具备整改条件但积极配合整改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期整改;对不按景区管理规定,乱设摊点的,经同级旅游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旅游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凡拒不整改、无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坚持旅游旺季重点时段、重点环节专项整顿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景区所在县(区)旅游、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每年联合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每年专项督查频次不少于1次,旅游旺季、重大活动期间还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坚决杜绝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积极防控,强化责任追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自查,全面排查隐患,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制定和完善旅游景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起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部门和当事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是正确引导,做好宣传培训。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共同组织、相互配合,在景区及周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经营和消费。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树立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引导行业自律,努力营造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是相互沟通,加强协调配合。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旅游景区景点创A工程计划,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监管部门对景区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将景区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情况等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通报,重要情况要会同卫生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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