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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确定43个县(市、区)开展<br>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
据SFDA网站讯 2011年以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个县(市、区)政府提出了开展试点工作的申请。经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遴选条件推荐,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43个县(市、区)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地区。
云南省局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好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每季度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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