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初见成效
据中国医药报云南讯 大理白族自治州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曲靖市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创方式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开展拒绝假劣药品进药店和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公示承诺活动……近一段时期,云南省按照“政府主导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制定标准、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宣传发动全面参与”的思路,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行责任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之初,全省选定大理、曲靖、文山3个州(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把责任体系评价试点与基层监管部门机构编制改革结合起来。大理州安排了100万元用于农村“两网”建设,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在行政村设置信息员,编织监管网络,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监管力量。曲靖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卫生、劳动保障、工商、邮电、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在各县(市、区)政府主动申报的基础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了在43个县(市、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把责任体系建设作为创建示范县的重要内容进行开展。同时,试点地区把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与建立保障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相结合。据统计,大理、曲靖、文山3个试点地区共建立健全落实政府责任、相关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的各类制度72个,初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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