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今年全面推行

  • 作者:赵玲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51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记者从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并继续扩大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规模,通过出台规范性指导文件等措施,深入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据介绍,国家局于2011年8月起在吉林、福建、江西、山东、广东五省开展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在天津、辽宁、浙江、江苏、上海五省(市)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今年,国家局将以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为抓手,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监管部门外部监督与企业内部质量监管的有机结合。 
    今年,作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受权人的培训与考评,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要依托协会、培训机构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业务培训,质量受权人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质量受权人淘汰机制,不断推动质量受权人的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探索定期系统考核的工作机制,提高执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考评权重,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与日常监管、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使质量受权人成为社会监管的重要力量,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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