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监、检、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
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加强监、检、查各环节协调配合 完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2009年,吉林省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科室、稽查分局、药检所”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协调、督导作用。
在监管工作中,各执法科室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认证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立案查处的,三日内报法规科,由法规科随时通报市药检所、稽查分局。并每月汇总全局案件办理情况,为执法工作及药品抽样工作提供依据。
在药品检验工作中,药检所发出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一个工作日内报法规科。由法规科交领导签批后交承办部门,转发执法科室或稽查分局。法规科会同药检所每季度对市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找出质量问题多发环节、多发单位、多发品种,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将分析结果通报执法科室、稽查分局和药检所,以加大对相关单位、相关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增加跟踪抽样频次。
在药品稽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情况报表》报法规科。外埠协查函件、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群众举报经法规科登记,完成领导签批后交稽查分局承办。案件查处结果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三日内报法规科,法规科随时通报药检所、执法科室。
通过这种“执法科室、稽查分局、药检所”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了政策法规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反馈作用,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药品检验工作向纵深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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