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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17家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从四个方面对经营企业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落实。
一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二是企业应依法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不合格产品管理等质量管理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过期变质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三是企业应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包括不得在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品以及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护设备等等;四是企业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通过与新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经营者的自律和责任意识,有利于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该局还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着力开展对报刊、电视频道、电台、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积极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治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010年以来,已移送5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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