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政府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br>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职责分工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26

    据SFDA网站讯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出台意见,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职责分工。
    《意见》指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环节监管、避免交叉,利于监管、重在安全,权责一致、严格问责”的基本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职能进行分工。《意见》明确,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为:一是现场制售类,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有形市场以外,现场制售食品且提供餐饮服务的监管。二是食品摊贩类,主要负责经市(镇)容管理部门批准,现做现卖食品的摊贩的监管。三是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食用农产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四是负责休闲娱乐场所提供简餐服务以及经营学生“小餐桌”、提供经营性“农家宴”的监管。五是对于暂不能确定监管部门的食品或新业态,由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暂定一个监管部门,后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明确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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