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局出台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27

    日前,在江苏省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市即将实施的《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该市将启用《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证》,所有餐饮小摊贩、小餐饮业主须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申请备案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划定的区域、规定的时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配备与餐饮服务经营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工具、废水处理和废弃物存放的设备设施;从业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使用水质量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备案后,业主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做到“挂证经营”。 
    
    该《办法》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餐饮小摊贩,即在城乡临时占用道路或室外公共场地,在划定的区域内现做现卖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如露天经营的烧烤摊、麻辣烫等街头小吃摊,以及在夜晚才在路边开业的马路大排档。二是小餐饮,即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经整改、未达到许可条件的各类餐饮服务主体,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学生小餐桌等。 
    
    此外,为防止餐饮摊贩陷入管理误区,该《办法》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有:已取得备案凭证的食品摊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在划定区域未取得备案凭证的无证经营行为及其他餐饮服务违法经营行为。未划定餐饮服务区域的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则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城管部门还将负责食品摊贩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划定、临时占道许可的审批、临时划定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同时,教育部门也将配合做好学生小餐桌的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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