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政府明确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九目标”
日前,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州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九个目标:
一是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基本建立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保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畅和协调一致。
三是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配送销售网络,使食品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农村群众用药更方便、更安全。
五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兽药、饲料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达100%;积极推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十二五”期末定点屠宰场新建率达到50%。
六是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全州食品生产单位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持证率达100%;达到有关规定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是严格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全州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持证率达100%。
八是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宾馆、工矿、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农村集体宴席报告、监督检查率达90%以上。
九是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配备1~3名专(兼)职人员,行政村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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