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打击<br>食品违法犯罪保卫春节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CFDA网站
  • 2014-09-06 07:32

    据CFDA网站讯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山东省食安办、省公安厅要求,2014年1~2月,青岛市开展了为期60天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快处理,即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2013年12月26日,全市已经开展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行动。抽检围绕春节期间市民消费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肉类、酒类、食用油、面食、糕点(元宵)、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干果炒货、自制火锅底料共11类春节期间热销食品展开,以重点生产企业、主要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和重点餐饮企业等规模较大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抽检场所,重点发现和查处10种违法犯罪行为:1.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2.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3.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4.采购、使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5.采购、使用、销售“地沟油”、劣质食用油或散装食用油的;6.非法添加瘦肉精、甲醛、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7.在食用农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保鲜药物的;8.经营掺假掺杂、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9.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食品的;10.食品标签非法标注,以及伪造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本次抽检共抽检食品2000批次,青岛市局将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惩,并适时在全市各大媒体公布,确保市民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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