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误导消费者,严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标识和宣称“药妆”或“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对化妆品标识和宣称的监管。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的化妆品违规标识和宣称为“药妆”或“医学护肤品”,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为规范化妆品的标识和宣称,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国家局要求,对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或“医学护肤品”的,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产品该下架的下架,该曝光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违规标识和宣称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的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此前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也明确,化妆品命名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责任编辑:)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