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全攻略之五:特许经营中如何避免纠纷

  • 作者:张旭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9:09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中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总的说来,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合同纠纷。主要是由合同条款不完善、特许人和受许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或双方都出现违约行为所引起的。二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出现在特许经营合同解除之后,很多加盟者在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仍继续从事与特许者相同的行业,从而形成不正当竞争。还有一种不正当竞争则是特许企业的员工在离职后,利用自己在特许企业掌握到的一些商业秘密和专业技术,从事与特许经营企业相同或有竞争性的行业,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辽宁一家进行特许经营的企业老总告诉记者,类似的不正当竞争在业内时有发生。三是由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纠纷。例如,一位消费者因为保健品的质量问题与企业产生了纠纷,多数消费者会忽略加盟者这个法律主体的存在,而直接去与特许者进行交涉。这种情况就是由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纠纷。
    在特许经营中,之所以纠纷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特许者方面讲,主要由于特许经营管理体系比较薄弱,对受许人管理力度以及监督合同执行的能力都不强;在加盟者方面,有些加盟商的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加盟商对特许经营的认识不够,在合同执行中存在许多随意性;此外,特许经营市场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个别企业假借特许经营名义进行商业欺诈等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在特许经营中如何规避纠纷呢?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胡咏春律师告诉记者,特许人和受许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订立经营合同之前,特许人应将其经营业绩、其他受许者的经营情况、特许网点的预算投资表、特许费用、供货条件及其限制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受许人做出说明。如有虚假、误导性陈述,特许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确保双方信息对称,使受许人能够有机会做出理性的选择;其次,对专有技术、核心经营机密、客户信息等要做出保密和保护的相关规定,对知密人员的竞业禁止规定和侵权责任条款也要明确;第三,对特许经营中不同地区可能出现的窜货问题要事先做出处罚规定;第四,受许人作为独立于特许人的经营主体,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其与特许人之间的关系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合作关系,并非特许人的分支机构,经营中发生的法律责任也应自主承担。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特许人应对外承担责任或特许人与受许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对于这些在合同中都应该事先给予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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