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笔者结合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就如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谈几点个人体会。
随着人们法治理念的普遍增强,行政相对人往往以行政机关在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程序是否违法为主要切入点,提出司法救济。而程序问题也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程序合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现阶段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中,尤其是县以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所),人员结构相对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程序意识缺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有的甚至认为行政执法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降低了行政效率。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活动中,因程序不合法而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时有发生。作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即无程序便无法治。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坚持程序的法定性。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的公正。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注重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合法,这就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行为不能缺少法定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过法定期限等。任何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行为,均有可能影响和破坏实体的公正性,致使良好的立法精神在贯彻落实中大打折扣。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增强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不偏袒、不歧视,不搞特殊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制度上完善具有公平性的程序规则,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公平执法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相同的问题按照同一标准、同一程序进行,不能因个人的恩怨和好恶而影响行政执法活动。在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不因其地位、权势、名望、出生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性别、民族以及有无“关系”等方面的不同而厚此薄彼,不允许在法律上享有特权。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强化程序违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通过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确定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界定和分解落实岗位职责,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内部工作流程,不得任意增减程序,保证合法、公正、公平行使职权。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强化程序监督。一是将程序监督关口前移。要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监督为主转变,从偏重监督结果向监督权力行使程序的转变,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反程序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事后惩处。坚决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不按法定程序执法造成的错案得到纠正,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损失得到救济,使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受到追究。三是重视警示教育。通过反面案例,从事后查处的角度,以案现身说法,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不按程序执法或违法执法的危害。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加大程序公开的透明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更多地引导行政相对人参与监督管理活动,通过行风评议监督,聘请行风、政风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拓宽和畅通互动交流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意识,使他们知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具备并履行的程序规定,增强他们的参与监督意识,保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公开。
总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食品药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应有之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更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只有程序合法,才能让法治彰显于阳光之下,让违法者服法,让法律产生威慑,让法治精神发扬光大。(作者单位: 湖北省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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