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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监管主体责任
本报讯 4月29日,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培训工作现场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监管主体责任。
现场会通报了全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强调学校食堂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餐饮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对学校食堂操作区进行明厨亮灶改造,建立电子台账。
现场会还对各区局学校食堂监管人员进行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培训,讲解了学校食堂日常监管工作要点。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辽宁省铁道技术学院食堂,听取了院方就食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明厨亮灶改造工作实施情况的讲解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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