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化

  • 作者:宗瑜琮 张子欣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9-23 09:42

  本报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试点,并制定出台《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全面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整体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8月,山东省局在青岛召开药学服务试点现场会,考察推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先进经验。为进一步统一标准,使药学服务更具可操作性,山东省局近期制定出台《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服务活动。药学服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知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内容的岗前培训,确保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药学服务职责,按规范要求为顾客提供个体化用药指导服务;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学服务人员自律管理;积极发挥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药学服务人员药学专业水平。

  开展药学服务试点工作以来,该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及提供药学服务的责任意识得到强化,零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连锁率从2014年底的52.79%上升至70%左右,部分管理规范、药学服务水平高的零售连锁企业呈现加速扩张势头,药品零售市场质量保证水平稳步提高。(宗瑜琮  张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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