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四大行动

  • 作者:李开银 郭奇强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12-10 09:51

  本报讯  12月1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四大行动,着力整治农村食品安全隐患。

  为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甘肃省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突击检查方式,从严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畜禽肉类注水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操作行为规范,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

  针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甘肃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为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管,甘肃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甘肃省将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运输和销售各个关键环节监管,加大对农村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

  甘肃省明确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牧、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利剑”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高建邦强调,通过实施农村食品安全四大行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状况。同时,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李开银  郭奇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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