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实现新跨越——2015年食品安全大事盘点

  • 作者:王乐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1-07 10:31


  2015年注定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年,“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日趋完善;这一年,多部门协同合作,多元社会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明显向好;这一年,食品行业发展迅猛,“规范”、“创新”成为关键词;这一年,“明厨亮灶”、“双创”等活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1  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

  事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改善民生的重要一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食品安全治理将成为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佳试验田”。食品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主题、多种调整手段,必须进行宏观设计和整体布局,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多元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的探索,将会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丰富的经验。

  2  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日趋完善

  事件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把“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确立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2015年1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外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该意见稿在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五方面做出了强化性规定。

  此外,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例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发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统一治理和安全风险治理,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3  食品工业“十三五”将转型升级

  事件  食品工业领域的“十三五”规划基本编制完成


  2015年11月12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了《食品工业2015及“十二五”期间行业发展状况》报告,回顾了“十二五”期间食品工业总体发展状况,并对“十三五”食品工业发展趋势做出预测。总体来说,2015年全国食品工业发展与国家宏观走势大体相当,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趋稳向好;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食品工业将步入“新常态”,关键词是稳增长、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进入“十三五”之后,食品工业将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16万亿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刘治:“十三五”是食品工业发展的关键期,也是阵痛期,宏观经济形势形成倒逼态势,重点是调结构、转方式,并要注重创新开放发展。

  4  食品抽检信息定期发布

  事件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15年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分析食品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2015年2月4日,国家总局在官方网站开通了“食品抽检信息”专栏,专门发布国家和省级食品抽检公告,基本做到每周发布抽检公告。2015年6月30日,国家总局建立了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涵盖了国家总局2015年以来公布的抽检信息,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模糊查询,了解具体信息。2015年8月28日,国家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上半年,国家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制定的,覆盖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督抽检强调建立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全链条闭环工作体系。

   5  行刑衔接“有法可依”

  事件  五部门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办法》有效解决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细化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对指导基层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重要意义,在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工作情况——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截至2015年6月,最高检已挂牌督办了第一批28起制售伪劣食品案件,交办了第一批3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督办案件线索。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遇到很多实际的困难,集中在鉴定机构难找、鉴定结论难出、鉴定费用高昂、涉嫌食品处置难等方面。打击这类犯罪,包括公安机关、行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都需要衔接合力,需要社会共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刑衔接的机制和要求,确保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无缝衔接。


   6 “双创”活动持续推进

  事件  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2015年10月19~2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从中期评估情况看,各试点城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在提高。实践表明,创建活动已成为破解监管难题的“试验田”,成为提高监管水平的“推进器”,参与创建活动的城市已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排头兵”。

  2015年12月9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经过一年的试点,国务院食安

  办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纳入第二批试点省份。

  济南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靳磊: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通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可以探索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的新办法、新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卫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 “明厨亮灶”成效显著

  事件  各地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41.9万户


  2014年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大力倡导在各地推广“明厨亮灶”工程,要求各地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力度,共同下好社会共治这盘棋。两年来,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密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积极谋划,勇于创新,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截至2015年11月底,各地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已达到41.90万户。

  在餐饮业推广实施“明厨亮灶”,是国家总局成立后在餐饮安全监管方面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的有益尝试。通过推进“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加工制作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后厨脏乱差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初步实现了餐饮安全监管由“他律”向“自律”、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同时,公众的社会监督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庞庆宁:通过开展“明厨亮灶”工程,促进了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了餐饮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通过企业自觉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用市场回报和顾客满意度增强餐饮单位信心,从他律转变为自律。

  8  网络食品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

  事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国网络食品零售、网络外卖订餐、跨境食品电商等互联网食品新业态发展迅速,伪劣食品、“黑作坊”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显现。对此,监管部门反应迅速,积极探索网络食品监管法治化。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第62条和第131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2015年8月,国家总局公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县级以上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络食品监督执法工作;北京、河北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也加入了食品电商的相关内容,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管理;2015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做了相关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网络食品交易最突出的问题是“无照经营”,商户准入门槛低,质量也因此参差不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电商企业对入驻平台的食品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这对提高企业自律性和管理规范性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将对电商平台带来更大压力,促使平台加强对商户的审核,提高食品商家入驻电商平台的门槛,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9 配方注册制促乳粉行业洗牌

  事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5年9月2日,国家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譬如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羊奶粉要标注羊乳所占的比例等等。

  2015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同一境外生产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我国对进口婴幼儿乳粉实施配方注册制,2015年10月1日起,尚未有进口记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完成配方注册后方可进口。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新政”出台将助力市场,推动行业洗牌,重塑行业发展新格局。若此轮政策实施效果好,2017年中国婴幼儿乳粉行业将恢复健康发展,并迎来新发展的春天:一是产品价格长期保持平稳并与国际接轨,高毛利时代结束,但企业可以获得正常经营利润;二是品牌数目大幅减少,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三是行业准入门槛严而高,政府构建科学监管体系日益成熟,对线上线下,国内国外建立统一管理和监管标准;四是消费者信心明显恢复,外流购买现象大幅减少。

   10 保健食品管理进入“双轨制”

   事件  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密集发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行定期报告等制度;并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发布了《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关于保健食品的法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保健功能目录是指经过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包括保健功能名称及说明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及其对应的相关信息列表,分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原料目录和其他保健功能的原料目录,主要内容包括原料名称、配伍、用量等。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黄建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使保健食品管理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几个部门分段监管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监管,将终结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缺乏监管所导致的保健食品企业发展无序状态,对国家、行业、消费者都是有利的。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化发展前景可期。

  插画/赵乃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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