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

  • 作者:邓小顺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1-14 15:47

  本报讯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海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在定安县试行。

  据了解,海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遵循风险分析、动态管理、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情况合理推进。《意见》明确,对食品品种风险科学分类,将食品品种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并依照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首次确定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记录风险评价指标,根据企业日常巡查检查情况、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召回及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将企业评定年度内的质量安全信用,分为信用良好、一般和较差。据此,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并规定下调风险等级历年累计不得超过两级,以及及时动态调整直接列为高风险等级的违法生产情形。综合食品品种分类和企业信用等级,每年度综合评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确定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 (邓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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