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化中药饮片可追溯监管

  • 作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1-21 12:10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药饮片销售票据可追溯性管理。

  2015年,安徽省局在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有些中药饮片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的中药饮片,无产品批号信息,且与企业销售台账上信息无关联性,无法进行追溯。面对近年来中药饮片抽验不合格数量居高不下、产品信息无法追溯,对抽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进行处理时,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互相推责的现状,通知要求,从2016年2月1日起,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无中药饮片批号信息,或与企业销售台账批号信息不一致,无法进行追溯的,一律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

  安徽省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产品信息“可追溯”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局要求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切实加强中药饮片批号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当地中药饮片企业销售票据“可追溯性”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诚信”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真正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皖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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